周小羊:失足妇女是恶性案件的主要被害人, 对主动报案人绝不宜再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11/7 14:04:53 点击数:
导读:长期以来,失足妇女都是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的主要被害群体,好多连环恶性案件本可以在第一时间就被阻却,但因为失足妇女顾虑报案后会因为卖淫行为被处罚,只能隐忍承受。而犯罪分子也会因此更加无所顾…

  长期以来,失足妇女都是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的主要被害群体,好多连环恶性案件本可以在第一时间就被阻却,但因为失足妇女顾虑报案后会因为卖淫行为被处罚,只能隐忍承受。而犯罪分子也会因此更加无所顾忌,抓牢失足妇女这个弱点而疯狂作案。受害者众,教训惨痛。



1、失足妇女最容易成为犯罪目标


   失足妇女的工作特性决定了这个群体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挑选的对象,因为隐蔽和私密,也最容易发生极端案例。在一篇题为《100例卖淫女被杀案的法医学检验分析》的论文中,文章调查的100例发生在2005-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他杀案件,死者身份均为失足妇女。2002年沈阳晚报刊登过一则消息,仅仅在沈阳市范围内,一年就有106个失足妇女被杀。

2、主动报案被行政处罚是普遍情况


  失足妇女主动报案肯定要说清事情发生的背景,正在卖淫嫖娼是绕不开的一环。而实践中的主动报案案件基本都是要同时追究她们卖淫的违法责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罚款和拘留,关键还要留下案底。更让失足妇女害怕的是很多地方还在适用1993年9月4日经国务院公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所以,很少有失足妇女有勇气主动报案。

3、导致极端案例频发


  经济下行使得很多犯罪分子把目光瞄向了失足妇女,且经常是连环作案。而扫黑除恶又关闭了街头很多低端的足浴按摩店,也会使很多原本在店里做服务的失足妇女转向上门卖淫,从而使这个群体面临非常危险的处境。犯罪分子连环抢劫失足妇女,因为没人报案屡屡得逞,最后酿出人命的案件可以说屡见不鲜。笔者正在办的案件就是这种情况,最后演化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杀人碎尸案。其实只要第一个被害人报警的话,后面都不会发生,但是被害人怕被处罚不敢啊。

4、法益选择的答案是很明确的


和失足妇女这个庞大群体的人身安全和防范重大恶性暴力犯罪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法益相比较,对报案失足妇女卖淫行为不追究造成的法益损失是微不足道的。




综上,笔者建议:

01

由公安部发布指导意见:失足妇女对自己或他人在卖淫过程中被侵害案件主动报案的(诬告须严惩),对卖淫行为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也不留案底。

02

对上述意见进行广泛宣传,以稳定人心和震慑犯罪。

        

作者:周小羊律师

2019年10月30日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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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羊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扬子鳄刑辩联盟主席,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上海市委民主监督委员会委员、静安区统战部特约专家,静安区政协特约专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实践导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兼职教授,苏州市佛教协会法律顾问。

  周小羊律师是苏州广电的律师顾问,其与苏州电视台合作上镜长达十二年,从2006年苏州首届律师电视辩论赛开始就为广大苏州市民所熟知,十二年不间断地在电视上(苏州收视率最高的王牌栏目新闻夜班车、社会传真等)为广大市民释法解疑,在苏州是家喻户晓的知名律师。

  周小羊律师在参政议政上也成绩斐然。其被静安区统战部和静安区政协聘为特约专家,其撰写的建言被中央统战部《零讯》、全国政协、《上海统战专报》、民革中央、上海市政协、上海市委办公厅等录用,亦被市领导批示。其撰写的《建议运用“公共户”解决“户口老赖”问题》被前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批示,在今年上海的户口改革中落地了“户口老赖”强迁的规定,影响极大。周小羊律师近年度都被民革上海市委(荣获民革上海市委“2012-2017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静安区委统战部、静安区政协表彰,体现了盈科律师的风采和参政议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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