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乡愿,德之贼也”——对么宁事件评论的评论

作者:周小羊律师  发布时间:2017/7/25 15:26:01 点击数:
导读:宁辞职事件是法律界这几天最火的话题,我们刑辩中心执行主任严如春律师(注:也是体制内出来转行当律师)代表中心执笔发表了《幺宁:律师队伍不是“字纸篓”》一文,短短两天微信推文的点击量已经接近5000,期间很多法…

宁辞职事件是法律界这几天最火的话题,我们刑辩中心执行主任严如春律师(注:也是体制内出来转行当律师)代表中心执笔发表了《幺宁:律师队伍不是“字纸篓”》一文,短短两天微信推文的点击量已经接近5000,期间很多法律界人士跟帖或者私信我们对文中观点进行交流和争论。


大多数人对文章观点表示支持,认为对薄王乱渝时的积极帮凶不能原谅。也有一部分人提出质疑,认为文章观点偏激,幺宁颇为无辜。对此,我受刑辩中心委托,执笔对“幺宁事件”的两极化评论发表评论:“乡愿,德之贼也”!



为幺宁喊无辜者无非以下几点理由:

1、体制内的压力你不懂,检察官的辛苦你不了解。你批评一下、打个嘴炮容易,换你身处当时的环境也只能这么干。


2、以和为贵,不要争论撕裂法律界。再说人家一个小女子,你大老爷们老盯着人家这点故事不放,不厚道。


3、重庆是怎么回事,李庄是怎么回事,你亲眼见到了吗?你的判断材料都是道听途说的,凭道听途说就抹黑幺宁,一点都不严谨。


4、幺宁加入律师界,律师界多了一个强将,之前的就都过去吧!我们要往前看,这样的心灵才光明。

等等云云!



我对这些理由不能接受!




原因如下:



1

幺宁从体制内出来当律师,应该是在体制内处处受抵制,实在混不下去了(请允许我这样猜测,不管体制内、体制外,绝大多数人都是有底线思维的,对无底线帮恶者是反感和敬而远之的。)。体制内姑且都不能原谅她,而体制外的很多吃瓜群众,尤其是很多还是律师对此却无动于衷,反而对要求幺宁道歉的同行大加鞭挞,仿佛这些荒唐事是律师同行做的,幺宁反倒和小白兔一般纯洁。吃瓜群众既不能追究幺宁女士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又不能阻止幺宁进入律师队伍,就是吐槽几句,竟然也惹恼了许多人。怪哉!怪哉!


2

在体制内身不由己可以理解,尤其是在当时的重庆。如果是被动参与,应付差事,现在出来做律师,确实应当宽容对待,热烈欢迎。我办过的官员职务犯罪案件,有些明摆着就是冤案,各方都心知肚明,但公诉人迫于纪委和方方面面的压力,当然也出于要保住饭碗养家糊口,在法庭上走程序应付了事,在能力范围内能消除一点就消除一点。这样的情况,对公诉人律师是能理解的。以后如果有缘成为同行,把酒言欢,岂不快哉!但有些就不是,明知是错的,就是百般刁难,设陷阱,抓辫子,甚至发生过当庭多次威胁辩护人的情况。无论你提出多少申请,一律反对,无论你说的话多么有道理,一律不认,就坚持认为被告人一定要重判。这样的人出来做律师了,难道还非得觍着脸热烈欢迎吗?质疑两声就大逆不道了吗?


3

在重庆打黑那段非常时间里,也不是所有人都不敢冒风险,重庆本地的赵长青、孙渝等律师就一直在默默坚守。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当时就顶着巨大的压力出来澄清事实。通过李庄案一辩成名的陈有西、斯伟江、杨学林等律师当时是冒着多么大的风险赴渝辩护的。法学界有那么多教授、泰斗顶着巨大的压力出来发声呼吁。他们那个时候站出来的风险比幺宁不知要大多少倍。就是本人也在网络上写了无数呼吁关注重庆黑打的帖子(冲这点李庄其实也要谢谢我,请我吃顿饭。)。也没有说希望幺宁能达到这样的高度,但最起码你有把枪抬高一厘米的的空间吧。薄王下台后,幺宁职务依旧,对“嫖娼门”没有一个字的回应,直到现在没有过一句话的道歉。据报道在一次会议上,幺宁侃侃而谈:“检察官的的客观公正义务不仅是一项普遍认可的国际准则,其基本内涵是坚持客观立场,忠实于事实真相。”为此,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发微博问:“拜读了幺宁处长的发言,说得真好。想起当年情景,不知处长当时说李庄的那几句话客观否?真相否?”


4

幺宁显然属于主动为恶者。其当庭污蔑李庄“嫖娼”,这绝对是案卷中没有的东西,属于无中生有的主动发挥!而且事后为了配合她的这个发挥,动用了这么多的资源去造假构陷,招数之低级也是始料未及。这些都是前几年的事,这些内容包括重庆的荒唐黑打只要是真的关注了,薄王倒台后,那么多亲身经历的人都出来还原真相了,很容易搞清楚是非的。污蔑李庄“嫖娼”其实还只是小事,毕竟李庄现在活蹦乱跳的,白吃了重庆几年白米饭,出来就从前非著名律师变成了著名非律师,这点他还应该谢谢幺宁等。所以一说到幺宁就聚焦“嫖娼门”是不对的,因为反而直观上感觉李庄还占了便宜。幺宁那段时间办了那么多涉黑案件,涉及到那么多人,就办理李庄案和龚刚模案的风格来观察,还有到底多少人被刑讯逼供的生不如死,到底有多少人被错杀错判错抄家的,到底有多少人被整得家破人亡、企业关门大吉的。细思极恐。



所以那些圣母们,你们在和稀泥的时候考虑过冤案当事人和家属的心情了吗?考虑过被冤杀者的在天之灵了吗?


子曰:“乡愿,德之贼也”!



周小羊律师长三角刑辩中心主任,法律硕士,民革上海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统战部特约专家,上海市静安区政协特约专家。

周小羊律师执业十余载,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对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走私犯罪、暴力犯罪等辩护经验丰富,代理的案件很多取得了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和二审改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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