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旅游条例 草案规定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

  发布时间:2008/9/26 9:31:59 点击数:
导读:《湖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日前提请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多项条款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并引发争议。 2007年,湖南省接待入境旅游者120.57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732.71亿元,占全省GDP的比…
《湖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日前提请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多项条款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并引发争议。
  
    2007年,湖南省接待入境旅游者120.57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732.71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首次超过8%,旅游总收入连续12年保持着20%以上的增幅。

  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承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接待工作事项。”修订草案中的这条规定引起了热议。

  “公务活动交由旅行社安排有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服务规范专业化的优势,但也有公费旅游之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葛汉栋在作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坦言。此款同时遭遇了一些部门和普通百姓质疑,担心会引发公费旅游腐败现象。

  “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相得益彰,与公费旅游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工作,能够杜绝变相公费旅游。”省旅游局副局长熊健回应说。

  据了解,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安排的做法在国际上已经实行,我国云南、陕西等部分省也通过立法进行了肯定和推行。

  葛汉栋建议《修订草案》对公费旅游进行界定,补充“不得将旅行社安排的公务活动变相为公费旅游”的内容。

  旅游资源经营权可以竞买?

  草案规定,对旅游资源可以按照合法、公开、竞争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适度分离,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目前,四川、云南、陕西等一些旅游业发达省份新修订的旅游条例,对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作出了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也作出了相关要求。

  争议点在于,这一规定与文物、建设、林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例如《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和景区内的土地,“建议修订草案与已有的法律法规相衔接!”葛汉栋建议。

  胁迫游客购物可致停业整改

  条例草案还就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系列规定,明确旅游区(点)应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

  针对消费者反响强烈的“旅游购物陷阱”,草案特地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退换;旅行社与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串通、欺骗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依法赔偿。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旅游经营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15日至30日。

  对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黑导”从事导游活动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唐薇频 赵文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9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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