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5 17:56: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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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建质[2008]2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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