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空白使高考“枪手”尚无罪可定

  发布时间:2008/8/14 14:32:05 点击数:
导读:今年发生在天水市的严重高考舞弊案,可以说是规模空前。在高考结束后第13天,这起高考舞弊案逐渐明朗,查明替考考生23人全部为山东籍,被替考人员中,有21人为山东籍,2人为天水籍。犯罪团伙由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副局…
今年发生在天水市的严重高考舞弊案,可以说是规模空前。在高考结束后第13天,这起高考舞弊案逐渐明朗,查明替考考生23人全部为山东籍,被替考人员中,有21人为山东籍,2人为天水籍。犯罪团伙由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山东省阳谷一中教师魏成甲、无业人员张玉茹(霍继刚之妻)、天水市六中教师蒋鑫组成。该案提醒社会,高考的严肃秩序正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专家认为,有这么多人选择铤而走险,一方面说明高考舞弊背后的巨大利益诱惑,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打击考试舞弊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教育部虽然在2004年5月份出台了一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但由于规定的处罚力度太小,现实中一些地方对高考舞弊事件的处罚未能落到实处,因此其威慑作用是有限的。

  法制守望

  数字截至6月16日,全国共破获涉及2008年高考安全和团伙舞弊案件34起,其中涉嫌替考、利用无线电等通讯工具实施团伙作弊的案件14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5名。其中大部分为社会人员,教育系统人员11名,公职人员2名,在校大学生8名,高二学生20名。

  据《北京晚报》声音对于高考考场出现的公然的这样一个舞弊行为,必须要严格处理。处理结果也必须公开,前几年有些考场作弊事件,在真正处理的时候就不见媒体报道了,可能当地政府都要维护当地教育部门的脸面,真正的处理结果社会往往就不知道了。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方位津

  案件备忘:

  多个考场发现替考考生

  2008年6月7日上午,天水市第九中学考点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0分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签名表时,发现1名考生与所持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经考点主任、考务主任、高考督察员和对调县区监考领队及时核查,确认这名考生属冒名顶替作弊行为。天水市招生办公室得知情况后,向各考点下发了紧急通知,严肃查处“请人代考、冒名替考”的严重作弊行为。在6月7日下午的数学考试结束前,麦积、秦州两区招办分别向天水市招办电话报告发现了11名替考考生,天水市招委会感到事态严重,于当晚召开紧急会议,同时要求两区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根据了解,麦积区公安局于6月7日下午迅速对两名涉案嫌疑人依法进行了拘留审查,6月8日又认定了2名冒名替考考生,1名外省籍考生。后经公安部门对涉案人进行审查,涉案人又供出了多名慑于考点严格审查而自动放弃考试的替考考生。

  家族式团伙一手炮制

  高考结束的第13天,该案件终于告破,有关部门在6月21日发布消息称:现已认定,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替考相互交织的严重的团伙作弊案件。这起震惊全国的高考集体舞弊案系来自山东的家族式团伙一手炮制,案件的幕后操纵者是山东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而台前“表演”者则是霍继刚的妻子张玉茹、表弟魏成甲。

  据调查组介绍,犯罪团伙由霍继刚、魏成甲、张玉茹以及天水六中教师蒋鑫组成。主要犯罪方式为,先移民、后作案。今年高考前,犯罪团伙成员霍继刚通过其妻张玉茹和山东阳谷一中教师魏成甲与天水六中教师蒋鑫取得联系,在天水市麦积区琥珀乡、甘泉镇、东岔镇、中滩镇、五龙乡等基层派出所,利用假户籍、假身份证、假介绍信及违规办理户口等非法手段获取了相应的户籍、身份证,并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户籍、身份证,在天水市第三职高、天水六中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高考前夕,犯罪嫌疑人魏成甲、张玉茹带领23名高考替考人员来到天水。替考考生23人,全部为山东籍。被替考人员中,有21人为山东籍,2人为天水籍。

  通缉作弊案件幕后主谋

  目前,天水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替考带队人员魏成甲进行了刑事拘留,魏成甲仍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魏成甲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严重责任,山东省阳谷县党政部门目前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张玉茹、蒋鑫2人也被移交天水司法部门,山东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霍继刚通缉。

  同时,天水麦积区区委组织部作出决定,天水市第三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黄鸿福与两名副校长因涉嫌与天水高考舞弊案有关,被停职接受调查,同时,秦州区数名老师也因涉案被停职接受调查。

  天水麦积区公安分局的5个派出所的部分民警也涉嫌参与高考舞弊案。麦积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甘泉镇派出所所长李凤科和该所户籍民警贾旭东、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等人被宣布停职接受调查。

  专家点评

  主持人:本报记者 郝冬白

  嘉宾:甘肃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 尚伦生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清馨 高华阳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芳

  主持人:高考舞弊有什么社会危害?

  尚伦生:高考的成功可能改变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正因为如此,大多数考生都企盼高考能公平、公正地进行,而作弊则打破了公平、公正。另外,考试是检验教学成绩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高考则是最重要的检验、选拔活动。可以肯定,高考作弊行为就是对教学秩序的严重破坏。

  周清馨:从调查结果来看,天水高考舞弊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作弊,已呈现出职业化、规模化等特征。高考作弊的出现,对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高考替考对其他考生来说,是在一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害了合法权益,考生找不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主持人:我国目前对于高考作弊者是怎样处理的?

  梁芳:对于高考作弊者,教育部门大多数采取的是行政处理的办法,如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以及限制以后参加高考等等。这种处理方法,对于那些“单打独斗”的作弊者来说是可行的。对于那些有预谋、有组织的作弊团伙,则显得有些薄弱,达不到目的。

  周清馨:天水替考事件已经显示出涉及多种身份的当事人和多种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行为及主观性不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主持人:对于考试作弊者的组织者应该怎样处罚?

  尚伦生:天水市的高考集体作弊事件,参与者远远高出了3人以上的数额。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聚众犯罪,该行为的性质已经超出了一般违法的范畴。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可依法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高华阳:对于本次事件的组织者来说,我国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构成伪造身份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处罚规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3至7年或3至10年有期徒刑。

  主持人:对“枪手”怎样处罚?

  高华阳:对替考者,也就是所谓的“枪手”来说,目前刑法尚没有明确的罪名相对应,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对这种行为目前尚不能定罪。当今有些“枪手”已出现职业化特征,这种职业“枪手”可谓是一种职业惯犯,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从各地处罚情况来看,主要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无业人员,连行政处罚都难以实施,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最多不过是拘留15天,惩罚力度太小。

  主持人:对一些参与的公职人员应如何处罚?

  梁芳:此次替考事件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如本地学校老师和制作发放证件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则构成渎职罪,如果监考老师默认了替考行为,也构成渎职。

  主持人:怎样防范替考事件的再度发生?

  高华阳:解决高考舞弊行为应该首先从考试制度上入手,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同时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条文修改或司法解释。教育部虽然在2004年5月份出台了一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但由于规定的处罚力度太小,现实中一些地方对高考舞弊事件的处罚未能落到实处,因此其威慑作用有限。

  梁芳:为防范高考舞弊特别是替考,必须从考生报名、参考到新生入学等众多环节设立更加严密、科学的关卡,让想走歪门邪道者无空可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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