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志愿者2511万 奥运将助推志愿服务立法

  发布时间:2008/8/14 14:32:28 点击数:
导读:今天(13日)上午,在北京市花园路街道远望楼志愿者服务站,记者看到一位老大爷正忙前跑后地为过往行人服务。在这群平均年龄只有20多岁的志愿者当中,这位耄耋老人显得与众不同。服务站的志愿者向记者介绍,老人叫马高强…
今天(13日)上午,在北京市花园路街道远望楼志愿者服务站,记者看到一位老大爷正忙前跑后地为过往行人服务。在这群平均年龄只有20多岁的志愿者当中,这位耄耋老人显得与众不同。服务站的志愿者向记者介绍,老人叫马高强,74岁,是一位住在北京测绘局社区的退休军人。

    马老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奥运城市志愿者网上报名开始后,他就想当志愿者,为奥运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他们说我年龄偏大,担心我的身体,一直没有批准。”马老先生说,“但我还是不断地找街道。我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目睹了这儿半个多世纪发展变化的历史。对这个地区的地理环境、常住单位、道路交通都非常熟悉,可以帮别人指路。”最终老人如愿以偿地成为了一名奥运志愿者。为此,他还专门自学了英语。周围的大学生志愿者们开玩笑说,马老先生抢了他们的工作。

  如今,在北京奥运会赛场内外,有10万赛会志愿者为赛会提供直接服务,有40万城市志愿者在城市和场馆周边设立的城市志愿服务站点上提供信息咨询、语言翻译、应急救助等服务,有百万社会志愿者在社区和乡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另外,在比赛场馆,还活跃着20万啦啦队志愿者。

  “百万志愿者在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大力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活动正在逐步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成为社会的新时尚。”北京团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部长、北京市志愿者协会会长刘剑对记者说。

  我国注册志愿者达2511万

  在北京奥运会上,我国56个民族都有人参加奥运志愿服务。2008年北京奥运会,点燃了无数国人从事志愿服务的热情,也给中国志愿者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2006年8月28日北京奥运会启动赛会志愿者招募到2008年3月31日报名结束,赛会志愿者报名人数达到112万多人,其中90多万人同时报名残奥会志愿者,创历届奥运会之最。同时,城市志愿者报名人数超过207万。最终,北京奥运会共录用赛会志愿者74615人,他们来自98个国家和地区。另外,青岛、香港、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6个京外赛区录用赛会志愿者7600人。残奥会赛会志愿者共录用3万多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全国累计已有超过2.68亿人次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应急救援、海外服务等领域为社会提供了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多人。“志愿者是保障奥运期间赛场、城市顺畅运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平安奥运人人有责,每一名志愿者都应该是平安奥运的实践者,所以志愿者也是实现平安奥运的重要基础。”刘剑说。

  22件地方立法助推全国立法

  “参加志愿服务会有什么风险”、“发生纠纷时,法律如何‘庇护’志愿者”、“志愿服务遭遇困难时怎么办”……随着国人志愿服务热情的高涨,旨在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志愿服务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步伐日益加快。

  1999年8月,《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随后,山东、福建、河南等省以及南京、宁波等市相继颁布实施了青年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这一条例首次在法律上将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从青少年扩大到中老年等群体,是我国第一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北京是中国志愿服务组织最密集、志愿者数量最多、志愿服务活动最活跃的城市之一。2007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这一天,《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这一条例将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列举了志愿者享有知情权、获得必要条件和保障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6项权利。同时,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有风险告知义务,应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风险。

  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收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协议,就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条例还规定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外,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连续3个月以上专职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中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5种情况下,志愿者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书面协议。

  “我们提倡建立契约关系,保障志愿服务各方权益。”刘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进行救助以及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奖励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参加了这一条例的制定过程。他说,“条例有助于促进北京市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打造北京志愿服务的良好形象,还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大力宣传、积极评价志愿服务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莫于川说,“希望这个条例能为将来全国性的立法提供一些借鉴。”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份和城市制定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全国性立法有望提速

  “微笑吧,北京!真情无限。志愿者的微笑是北京最好的名片。”一首《微笑北京》的歌曲正在奥运之城北京传唱。

  “我国应以此次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加快志愿服务的全国立法步伐。”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说。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加拿大、美国、韩国、波兰、巴西、阿根廷等十几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每年都会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制定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徐景龙等31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关于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服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志愿者的社会地位也日益凸显。”徐景龙说,但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应尽快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在有关提案中也呼吁,应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案中,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们建议将志愿服务法列入全国立法规划。“通过志愿服务全国立法,有助于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全桂寿认为。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制度保障;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的倾向,甚至出现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盲目组织志愿活动,侵犯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应在志愿服务法中明确志愿服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李小豹认为,志愿服务全国立法时机已经比较成熟,应对志愿服务单独立法,明确政府对志愿服务的鼓励和支持的责任,保证志愿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在草拟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将把志愿服务单列一章。将对包括志愿服务的原则、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注册志愿者的条件、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注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如果志愿服务能有全国性的法律出台,加上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的契机,我国志愿服务必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新篇章。”许多志愿者在接受采访中都满怀期待地告诉记者。

  “我们希望也相信,北京奥运会后,志愿者们真诚的微笑将变成北京的微笑,变成我们整个社会的微笑,”刘剑说。(记者 陈丽平)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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