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检察院不起诉

作者:扬子鳄刑辩  发布时间:2025/10/27 9:38:00 点击数:
导读:一、案情简介在某居民楼内,小张因卖淫嫖娼被便衣民警进行抓捕。但小张误以为自己遭遇到了“仙人跳”,在民警对其进行控制时遂激烈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对其中一位民警造成轻微伤,辅警也受到了一定的损伤。对此,公安以

一、案情简介

在某居民楼内,小张因卖淫嫖娼被便衣民警进行抓捕。但小张误以为自己遭遇到了仙人跳在民警对其进行控制时遂激烈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对其中一位民警造成轻微伤,辅警也受到了一定损伤。对此,公安以妨害公务罪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万念俱灰的小张找到了我们,小张向我们说到,他曾是县里的高考状元,凭自己的努力从江西小县城来到上海,在上海交通大学完成了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在求学期间,荣获多项荣誉。后来又考上了公务员,在职期间表现卓越,获得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的荣誉,是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事发之后,小张他自己也深刻地懊悔和反省主动向涉案民警赔礼道歉,并获得了谅解对于嫖娼行为,其已被行政拘留十天。他还年轻,此后的人生路还很长,没有到“必须判刑才算惩罚到位”的程度。

二、律师意见与辩护策略

深入研究案件后,我们从行为性质、主观故意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有力辩护形成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小张主观上不知道抓捕他的是民警,而以为自己遇到了“仙人跳”

首先,此次嫖娼是由卖淫女主动邀约小张,且是在居住场所发生,刚结束正好就有便衣民警出现在门口,从常情常理推断,确实会怀疑遭遇了“仙人跳”。其次,从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显示来看,民警在极混乱的场景下短暂出示了一下证件,小张没有辨别真伪的可能。且小张曾因为工作的原因见到过真正的手铐,因此看到不一样的手铐制式,更是加深了他对警察身份的怀疑。再者,小张全程都在喊“报警”、“打110”、“假警察”、“救命”,并向路人寻求帮助要求报警如果身边真有群众报警,多叫来一些警察,对小张来说不是有更多民警来抓捕他吗?最后,当小张看到警车之后就再也没有过挣扎和吵闹,而是完全配合,且在侦查阶段做笔录中,小张仍是一直称自己以为是假警察。可见小张内心确实是恐惧自己被设局陷害,没有认识到抓捕他的是民警。

)小张没有实施“暴力”、“威胁”行为

从行为性质看,依据《刑法》第27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有明确界定然而小张仅实施“躺地挣扎”等被动反抗行为,进行主动攻击,民警伤情是肢体接触附带结果小张的行为并没有达到妨害公务罪中“暴力”的标准。

对于该案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的类似案件,都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1、沪青检诉刑不诉〔2018〕47号案

赵某某在民警对其制止乱写小广告并欲进行盘问时,捡起路边水泥块扔向民警,在民警抓捕时再次捡起石块攻击民警。该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高于小张本案中的行为。即便如此,检察院仍认为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2、沪闵检一部刑不诉〔2020〕771号案

民警在传唤被不起诉人葛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葛某某与民警及辅警发生肢体冲突,用脚踢踹民警和辅警,致使辅警轻微伤。案发后,葛某某向民警任某某和辅警赵某某等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检察院认为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不起诉。

3、青检刑不诉〔2023〕62号案

李某某酒后乘坐出租车,过程中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出租车司机报警后,小坝派出所民警和某某、杨某某与辅警仇某某、马某某接警后赶至现场处置警情,民警经了解情况,在现场处置无果后,决定将李某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带离过程中,李某某在车内推搡民警强行要求下车,民警在对其进行控制过程中,李某某抓扯民警穿戴的单警装备,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活动,反抗行为致使出警民警马某某、和某某受伤。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小张本身是非常优秀的,是一名可以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考虑社会效果,小张是高学历专业人才,此前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且无违法记录。此次事件他已被行政拘留和开除公职,若再定罪,不仅个人前途尽毁,还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小张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综合这些因素,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也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条件。

 

三、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小张行为未达妨害公务罪的“暴力”标准,主观上缺乏妨害公务故意,且综合其悔罪表现、已受行政处罚情况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决定对小张不起诉。


四、律师办案感悟

办理此案,律师认识到精准把握法律解释和类案对比至关重要,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边界,通过类案对比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重视主观意图的客观化论证,利用多种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心理。此外,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不可或缺,刑事辩护不仅要依据法律,还要考虑当事人社会背景和案件社会影响。这启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将法律专业知识与案件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恰当策略,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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