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7/25 15:22:23 点击数:
导读:2017-03-13长三角刑辩中心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建议201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五方面的意见,包括:一、…

2017-03-13 长三角刑辩中心 


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建议


2017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五方面的意见,包括:一、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二、规范庭前准备程序,确保法庭集中审理;三、规范普通审理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审判;四、完善证据认定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五、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意见既明确了之前的原则,如: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庭前准备程序等。在本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编者希望以本次通知为引导,刑事诉讼能向着实现程序公平正义,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道路继续前行,故提出如下建议:

1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及司法方式改进、职权配置优化乃至诉讼程序重构的变革。应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并可以此为基础,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法庭检验,从整体上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2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还应坚持以基本的技术性改良为基础。刑事诉讼围绕以证据规则为中心,要求对证据的搜集、勘验、检查等遵循严格程序,这是刑事科学的要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排除主观推定,法官的裁量有证据支持,裁判坚持证据的“三性”。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应健全错案追究制,保障和完善律师的权利等。


3

要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惩罚犯罪固然是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但归结到底还是为了保障人权。反思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历史错案,无一例外都存在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等错误观念,存在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等事实证据问题,存在公检法三机关没有严格履行审查把关职责等程序失灵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守依法独立审判,遵循司法规律,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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