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发布时间:2009/4/28 12:09:07 点击数:
导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哈萨…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祖布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与会。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艾哈迈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国副总理恩赫赛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与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列席。

  成员国代表团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气氛中深入讨论了深化本组织经贸和人文合作、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等一系列迫切问题。

  根据比什凯克峰会成果,总理们审议并通过了本组织成员国加强经济、投资、创新、科学、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的措施。

  一、在本组织所在区域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成员国经贸、人文合作,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是本组织工作的基石。

  总理们一致认为,2006年9月杜尚别总理会议以来,本组织成员国明显加大了深化和拓展经济与人文领域合作的工作力度,一批示范性项目开始顺利实施。

  二、总理们提出,2007年10月24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本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审议并确定了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具体措施,取得积极成果。在各领域专业和专家工作组框架内,各项决议的落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推动确定符合国际水准的优先项目并做好经济技术论证将为本组织一体化进程注入新动力。与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及银行联合体密切合作实施大型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经济部门、高科技领域、出口型经济项目有利于深化成员国合作。

  四、总理们对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与实业家委员会合作协议》表示满意,认为两机构应在平等、伙伴关系和互惠基础上扩大本组织框架内的有效务实合作,以完成经济发展任务。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投资项目筛选、评估和实施协作条例》将对加强投资领域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五、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合作,总理们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经贸高官会及专业工作组,对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规定的项目进行梳理。

  六、鉴于本组织经贸和投资合作,包括推动落实示范性项目需要资金支持,总理们认为必须抓紧研究建立本组织发展基金问题。

  七、2007年6月29日莫斯科首次能源部长会晤讨论了能源合作前景,包括成员国能源战略对比问题。总理们对会晤成果高度重视,强调各成员国必须密切合作,制定能源领域的共同立场。为此,2008年能源专业工作组例行会议应研究如何落实此次会晤达成的共识。

  八、总理们指出,尽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构想》草案的制订工作十分重要,并应就合理、有效利用地区水能资源问题开展合作。

  九、总理们指出,落实现代信息及电信技术专业工作组遴选出的“上海合作组织就使用电子数字签名开展跨境电子合作”示范性项目,有助于促进本组织框架内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合作。

  总理们表示,将鼓励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科技密集型领域的合作,通过共同投资开发先进制造项目。

  十、总理们指出,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草案的制订工作有助于深化交通领域的合作。

  十一、总理们强调,至关重要的是尽快落实示范性项目,即“同步修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及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并修建跨基嘎奇河大桥”和“开发交通线奥什-萨雷塔什-伊尔克什坦-喀什、布拉茨特沃-杜尚别-卡拉梅克-伊尔克什坦-喀什公路,并修建喀什货运中转站,用于组织多种运输”。总理们表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和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应同步修建。

  十二、总理们认为,研究铁路运输领域合作,包括通过进一步发展地区铁路网促进本组织成员国经贸合作发展问题十分迫切。因此,成员国有关部门应研究确定本组织框架内新的交通项目。

  十三、总理们对本次会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和互助协定》表示欢迎,责成海关专业工作组继续为统一通关、办理行政和运输手续,以及相互承认海关单证创造条件。

  十四、总理们认为,应启动和发展本组织成员国农业合作,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的潜力。

  十五、总理们指出,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十分重要,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文化专家组就落实该协定提出具体建议。

  十六、总理们责成教育专家组加快协商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落实措施计划。

  十七、总理们对启动卫生合作表示欢迎,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各方专家制订本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门合作计划,确定该领域优先合作方向。

  十八、总理们对启动本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予以积极评价,认为应完成有关计划的商谈工作。

  十九、受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委托,总理们批准了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新的机构设置和编内人员职位设置。

  二十、总理们审议了本组织财务问题,批准了2008年本组织预算。

  总理们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08年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西莫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
阿坦巴耶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
祖布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基洛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米尔济约耶夫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于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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