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高院院长

  发布时间:2009/7/26 9:09:54 点击数:
导读:2009年3月12日,新文化报记者胡占山发表《代表:法官被拉下马坏事者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师》。全文抄录如下:“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要有决心有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两会…

   2009年3月12日,新文化报记者胡占山发表《代表:法官被拉下马坏事者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师》。全文抄录如下: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要有决心有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两会上表示,将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张文显说,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律师这层关系,很多法官都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

   我当时在网上看到此新闻后就被雷得不轻。张文显院长可不是一般的省高院院长,他还是中国法学界法理学领域赫赫有名的法学家。我和中国法学界的著名法学家江平、高铭暄、王作富、江伟、应松年、王利明教授等人都有十年以上的交往,但和张文显教授却无一面之缘,仅限于拜读过他的法理学著作。

   胡占山记者的报道一出,毕晓哲先生即于当日在新浪网发表《不要将法官的“屎盆子”扣给律师》。全文如下: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两会上表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律师这层关系,很多法官都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3月12日华商网)

   律师介绍贿赂,法官坦然收下。不说法官如何如何“心黑手贪”,反而就责任一股脑推向律师,说什么“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心存不良的律师”,这简直有点是非不分、黑白莫辨了。

  在一些法官腐败落马案件中,律师固然无良成了可耻的“帮凶”,但所谓“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不是自己把持不住、不是自己贪心不足,又怎么无耻到“吃了原告吃被告”,唯利是图、枉法裁判?而且,就律师群众而言,对于腐败的司法现象也是深恶痛绝的,他们其实最希望在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下开展代理和诉讼工作。个别律师只所以向法官行贿,实质上仍然处于对现实的无奈,实质上是对非法或不公平裁决现象的屈从。

   所以,根源在法官——个别无良法官导致的“黑暗司法环境”。个别律师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没错,但主要责任绝对不应该归咎于律师。

   现在,将法官腐败的“屎盆子”扣到律师头上又是何道理?是为法官群体“辩护”还是推卸责任?我们可以纵观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法官腐败大案。前几年,武汉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上级有关部门顺藤摸瓜竟然扯出了从副院长到庭长、审判员共计13名法官;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以及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先后被判入狱的事实;近些年来被腐蚀后落马的法官,不仅有基层法院院长,还有中院院长、高院院长,而且还有原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这些大案要案,怎么没见“腐败律师”的影子?难道“腐败律师”送的这些“散碎银子”能入得了这些“贪渎巨鳄”的法眼?

   法院系统包括个别地方的法官腐败现象,确实应该引起“两会”代表委员重视,但请个别代表“打蛇要打七寸”,千万不要顾左右而言他,不要回避了法官和司法系统的本身问题。更不要将法官腐败的“靶子”和“板子”错打给律师。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兼职律师赵书亚也于3月12日当天发表《一个巴掌拍不响》一文。此后,许多律师也在网络上发表反驳张文显院长的文章。

   我在期待张文显院长的回应。但非常遗憾的是,我一直没有看到张文显院长的回应。

   2009年6月17日,我在新浪博客上发表博文《杨金柱律师要求和吉林省高院张文显院长公开辩论:是律师拖法官下水,还是律师被“逼良为娼”》,并于第二天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了张文显院长。全文如下:

 

尊敬的张文显院长:

   您好!

   我叫杨金柱,男,汉族,现年53岁,湖南省洞口县人,文学学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理事长、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2009年3月12日,您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惊人之见:“很多法官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您的这一讲话极其错误,影响深远,后果严重。

   是法官被律师行贿引诱犯罪,还是律师被法官“逼良为娼”!这是一个哲学范畴的问题。抛开哲学范畴而言,孰是孰非,极具现实意义。中国的司法腐败已成为社会公害。中国的司法腐败在潜规则的黑幕下从广度到深度迅速漫延。司法不公已成为产生社会群体性矛盾的重要原因。司法腐败已危及到了国家政权的安全,是一种影响国本的根本性腐败。世界上任何一种性质的政党和任何一种制度的政权都不会允许这种司法腐败现象长期存在!就中国法院系统而言,腐败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受贿的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层出不穷。中国法院的腐败是世界上罕见的!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案、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宗楷案、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案、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案、武汉中院窝案、湖南高院窝案、安徽阜阳中院窝案、深圳中院窝案、广东高院窝案……这些案件触目惊心!

   这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危害后果已远远超出其案件本身的范畴。它对国家已造成根本性危害: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闸门丧失功能;法官不信仰法律而仰仗权力、使冤假错案层出不断;人民群众不信任法官、不信仰法律而仰仗暴力,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群体事件不断,严重背离党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和构想。

   您作为学者出身的吉林省高院院长、作为国家的高级大法官,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不是从司法制度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方面寻找法官大面积腐败的根源,却简单地认为法官的腐败是由律师造成的。按照您的观点,如果要根除法官的腐败,就必须像莎士比亚说的那样:杀光中国的十四万律师。否则,法官的腐败就不可遏止。

   无庸讳言,中国的十四万律师队伍中存在着极少数败类,对法官腐败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就整体而言,律师队伍的素质远远高于法官队伍的素质。您敢否定这一点吗?律师对法律的信仰度远远高于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度。法官可以仰仗权力而不信仰法律,而律师除了信仰法律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可以信仰?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古今中外的铁律。您的观点是对这一铁律的否定。律师手中没有任何权力,怎么可以在法官腐败中产生决定作用?您的观点伤害了中国十四万律师的感情,损害了中国十四万律师的形象和名誉。您应当公开向中国十四万律师道歉!

   为了澄清我们之间的观点谁是谁非,我公开邀请您和我进行一场公开辨论。我一个人出场进行辨论。您可以一个人出场,也可以组织吉林省法院系统的“全国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的精英们团体出场辨论。该辩论由网络媒体现场直播,由网民们进行评分。

   我们这场辩论不是作秀,更不是彭北京式的决斗闹剧。您的错误观点有可能导致中央高层出现错误判断,以为法官的腐败真的是由律师造成的。这将会产生两个严重后果:其一,全国法院系统不是从司法制度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上的缺陷方面去寻找法官腐败的根源,找出有效的杜绝法官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而是以律师导致法官腐败为借口,掩盖矛盾,以致司法腐败越来越向广度和深度漫延,对国家法制和政权的稳定造成根本性的伤害;其二,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中国十四万律师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您的观点对中国律师的整体形象损害极大,如果不大张旗鼓地纠正您的错误观点,将会阻碍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步伐,延缓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

   您如果不愿意或者不屑于和我进行公开辩论,则请您公开向中国十四万律师道歉。

   我已用特快专递将此函邮寄给您,并同时发表在我的新浪博客《律坛怪侠的博客》及各大网络。

   恭请您在2009年6月25日前就是否愿意公开辩论或是否愿意公开道歉作出选择,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我。  

   顺便向您询问一个私人问题:您会喝酒吗?如果您会喝酒的话,是否也是由律师的原因造成的?我同时告诉您,我不会喝酒。

   敬请您在6月25日前答复为盼!

                            一个普通的中国律师:杨金柱

                                    2009年6月17日

 

  2009年6月24日22时24分,张文显院长通过博客给我发来纸条:“尊敬的杨律师:我是吉林省高级法院的张文显,今天偶然搜索到你要和我辩论公开信,我还没有收到你的特快专递邮件,感想颇多。我希望你先全面了解一下我在代表团的发言,我在什么场景下解读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之一,法官不能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我所举的吉林高院实例的情况,然后再来辩论。请将你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我,我可以把我个人关于律师职业的论述(我把律师自由与司法独立看得同样重要)、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论文,以及我在人代会上的发言要点完整地发送给你。在你了解我的一贯立场和全部发言之后,如果你仍然认为有辩论的必要,我们可以讨论。”

   2009年6月25日17日25分,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码给我打来电话。我一般不接陌生手机号码的电话,但这次却毫不犹豫地接通了。一个浑厚的男中音用标准的普通话说:“请问您是杨金柱律师吗?我是吉林省高院的张文显”。随后,我们在电话里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关机后一看,我和张文显院长的第一次通话时间达13分30秒。

   6月28日下午16时48分,张文显院长通过邮箱给我发来他6月27日写给我的回信。经过他的同意,我将他的回信发表在我6月29日的新浪博客上。全文如下:

尊敬的金柱律师:

   收到你寄来的特快专递后,才知道你的新浪博客。粗略浏览得知你的简历、你的为人处事、你的兴趣、你的事业,等等。甚为佩服。我的学生曾经为我申请了一个博客,可我从来没有发布过什么东西,现在也不知道它是否仍然存在。受你的启发,我可能认真办一个博客,以便与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交流。

正如我们通话时所说的,我先就引起争议的问题作出说明。

   首先,要说的是:我对律师不仅没有任何偏见,而且大力推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我从1983年开始做兼职律师,直到2002年担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为止,因为组织上不允许再兼职。做过一些案件的辩护律师和代理人,自2001年起以律师身份担任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直到2008年担任省法院院长为止。我一向认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独立与律师职业自由同等重要,都是现代法治的标志。因此,我作为吉林大学副校长与中国律师中心(后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女士协商,于1995年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律师学院(“吉林大学德恒律师学院”);2002年,我作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金杜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一道,召开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学术研讨会”。参会人员主要是法院、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我担任省高院院长之后,多次参加律师所举办的活动,我把吉林省人大代表中的律师全部聘请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与咨询委员会委员;在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我通常都要求办案人介绍律师的意见,特别是遇到复杂、疑难和有争议的案件,必须完整地汇报律师的意见。举以上几个例子,你就会知道律师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可以想象我会不会发表那样的“奇谈怪论”。

   其次要说明的是我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发言。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月12日审议“两高”报告时,主持人让我和检察长分别就两高报告作个发言。在发言中,我对法院和检察院的报告先给以充分肯定,接着就代表们高度关注的法官队伍建设问题介绍一些情况,我逐一简要地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五个严禁”。关于第二条“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我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都是推进法治进步的力量,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律师对法官正确办案是不可缺少的,对没有法律能力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更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确实有少数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朋友、熟人的关系,他们不是打官司而是拉关系。更有一些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法官一般不敢收取当事人的钱物,而收律师给的钱物就不一样了,如果事情败露可能还有回旋余地。以我们省高院发生的十来名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例,几乎都是当事人把钱物给律师,由律师再转交给法官。从2006年到2007年吉林省高院先后有14名法官出事,包括刑庭庭长、副庭长、民庭副庭长、执行处副处长等在内,特别是刑一庭庭长等4人接受律师的贿赂之后,将被告的黑社会性质改为一般伤害和打架斗殴,把中级法院作出的15年判决改判为5年,在执行过程中又将其减刑。教训非常沉痛。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专门制定有文件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还单独发布文件规定法官与律师不得有不正当交往。这一次再次强调严禁法官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是很有针对性的。

   《新文化报》没有发表我审议“两高”时发言的完整内容,对我就最高法院五条禁令所作的解释也仅仅限于关于严禁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这一条,即使对这一条也采取了断章取义的办法。这个报道发表之后,我看到律师界有人表示强烈不满,有一个帖子标题是“不要把法官的狗屎都往律师的头上泼”。我本想通过媒体和网络做一解释,可是我的律师朋友们都说没有必要,他们认为一是没有几个人会相信你会持有这样的看法,你自己长期做兼职律师,律师界有你那么多学生和朋友,而且很多都是知名律师,你不可能去伤害他们;二是你的发言有前提,是在吉林省代表团讲的,是以吉林省高院那么多法官徇私枉法为例的;三是你讲的律师只是律师队伍的少数人,是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并不会对其他律师产生影响;四是《新文化报》是个地方小报,没有必要跟它计较,再说吉林省代表团有关领导已经严肃批评了该报记者,记者也做了检讨。

   以上就是我就相关情况作的说明,希望你能通过这个说明了解事实真相;我也相信律师界的朋友们了解真相之后就会消除误会和反感。

   有关我对律师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文献随后寄去,请指正。

   顺颂夏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文显

                                           2009年6月27日

 

   7月3日,《中国律师》原主编、中国律师的布道者和中国律师界的“打工皇帝”刘桂明先生在其新浪博客上转载了我写给张文显院长的信和张文显院长写给我的回信,并写了一段“让人深思、令人反思、叫人沉思”的按语,现转载如下:

   这是一封省高院院长给一位普通律师的回信,这也是一篇值得拜读并值得转载的文章,这更是一个让人深思、令人反思、叫人沉思的问题。可以说,作者写得平和而理性,深刻而到位,读者读得拍案而叫好,击掌而惊喜。因为在杨金柱律师看来,他只是给省高院院长表达一种看法。但绝没想到张文显院长会回信。换句话说,他可能想到了张文显院长会回信,但绝没想到张文显院长会亲自回信,而且回信的措辞和表述还如此客气而谦虚,谦虚而认真,认真而理性。

   其实,今年“两会”期间媒体披露张文显院长关于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观点之后,我也是感到有些莫名惊诧。但就我个人与张文显院长的交往来看,我又觉得张文显教授不太可能作出如此经不起推敲和反驳的表述。现在,通过此信,我们知道了现场的情况和真实的表述。

   读过此信,我们感到,张文显院长的确不仅是一位学问深厚、为人宽怀的学者,更是一位值得钦佩、值得敬佩的高院院长。信中所反映的是一种平和、谦和、宽容、包容的法律人思维。为此,特将此信转发如下,让我们共同为张文显院长的高度和深度致以崇高的敬意。顺便说一句,如果张文显院长真的决定开博,那将成为我国第一位开博的省高院院长。正如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成为第一位公开个人邮箱的高院院长一样,他们都让我们看到了新时期省高院院长对民生与民主、法学与法治的眼光和境界。

 

   一石激起千层浪。我写给张文显院长的信和张文显院长的回信在律师界和新闻界激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律师协会的网站和律师个人的博客都转载了这两封信。2009年7月10日,《法制日报周末版》发表了首席记者王荣利的文章《大法官张文显:我怎么会发表那样的“奇谈怪论”》。我和张文显院长都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方圆律政》杂志刘涌记者通过电子邮件给我发来了采访提纲。

   我正在拜读张文显院长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大作。对于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我将会写文章予以阐述。

   我在电话里告诉张文显院长,我将写一篇博文《期待张文显院长开博》。我期待张文显院长成为中国第一个开博的省高院院长。我同时期待中国各地的省高院院长都能像张文显院长一样和律师进行理性的平等的沟通,这对中国民主法治的建设有百益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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