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改刑法严惩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行为

  发布时间:2009/3/2 10:09:59 点击数:
导读:今后,如果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

  今后,如果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修改了相关条款。

  此前,刑法相关条款只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犯罪作了规定。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这些“影响力交易”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钱权交易”特征。

  针对上述情形,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等提出,这类行为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情节较重的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考虑到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七)在上述规定之后,作出专门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新华网

上一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由5年提高至10年 下一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地下钱庄"将被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