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者领刑入狱自作自受受害人忙“解套”一波三折

  发布时间:2009/4/15 8:42:39 点击数:
导读:河南省洛阳市一名女子婚后不久,发现夫君竟然是一名使用假名和假身份证与其登记结婚的大骗子!近日,在骗子被以诈骗罪判刑后,该女子几经周折,最终通过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形式,解除了这一桩令人烦心的婚…

  河南省洛阳市一名女子婚后不久,发现夫君竟然是一名使用假名和假身份证与其登记结婚的大骗子!近日,在骗子被以诈骗罪判刑后,该女子几经周折,最终通过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形式,解除了这一桩令人烦心的婚事。

  王女士是一名医务工作者,通过在媒体刊登征婚启事的方式,结识了自称系洛阳市一家大型摩托车企业主管的张某。一段时间接触后,张某沉稳、老实的形象打动了王女士,2007年5月,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张某不但非常顾家,对王女士家人也是非常殷勤周到,还主动要为王女士下岗多年的哥哥在自己公司筹谋一个特约经销经理的职务,前提是按公司规定缴纳6万元押金。

  不料,王女士毫不迟疑地将押金如数奉上后,张某却黄鹤一去杳无音信。王女士绝望之际,意外收到了偃师市公安局的通知。原来,张某根本不是什么大公司主管,竟然是一个前科累累、劣迹斑斑的大骗子。其实,张某真名叫代玉军,和王女士交往前后,屡屡以市领导亲属、部队高官亲戚等名义,代人跑军校,代买便宜住房,先后行骗4次,骗得25万余元。更甚的是,早在1983年,代玉军就因为诈骗、伪造公文等罪名被判刑七年。2007年底,再度落入法网的代玉军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代玉军恶有恶报得到惩处,对王女士来说却是另一个烦恼的开始。每当看到自己和代玉军的结婚证,王女士就感到非常屈辱。为此,她找到了民政部门,要求撤销上述婚姻登记或宣告婚姻无效,但民政部门称王女士的情形是被欺骗而非被胁迫,因此拒绝受理。

  王女士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但是,鉴于婚姻法规定,除了重婚、近亲属结婚以及患有不应结婚疾病之外,法院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而宣告婚姻无效,因此劝说王女士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离婚请求。

  今年3月,涧西法院法官带着王女士来到代玉军服刑的监狱,通过开庭调解,使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庭审焦点

  被骗被迫一字之差

  处理方式迥然不同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王女士摆脱这段屈辱史的过程却颇费了些周折。

  开始的时候,王女士先是找到涧西区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或宣告婚姻无效,可民政局的答复却是无法办理。理由很简单,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她的婚姻,除此以外,婚姻机关不予受理。王女士的情况是被欺骗而非被胁迫,因此不属于受理范围。

  为此,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审查后,认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除了重婚、近亲属结婚以及患有不应结婚疾病以外,法院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而宣告婚姻无效。因此,如果王女士坚持上述请求,法院只能予以驳回。

  最终,王女士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离婚请求,进而在代玉军服刑的监狱,通过开庭调解的形式达成了离婚协议,了却了这段烦恼。

  就王女士曾经面临的上述窘境,主审法官杜六斌予以解释。

  杜六斌认为,公民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般只有三种情况:一是要求判决离婚,二是要求撤销婚姻,三是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本案中,王女士遇到的情形既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情形,也不符合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要求判决离婚是王女士唯一的选择。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涧西区法院依法受理了王女士的离婚请求,最后通过调解的形式结束了王女士的烦恼。

  解答了上述问题后,杜六斌指出,随着我国第三代公民身份证的发放,民政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必要的实质审查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技术条件,因此他呼吁民政机关加强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以虚假身份证骗取婚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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