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适时公布综合灾害风险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09/4/10 21:40:37 点击数:
导读: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综合灾害风险调查,对灾害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和评估,编制灾害风险图。综合灾害风险调查结果应…

 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综合灾害风险调查,对灾害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和评估,编制灾害风险图。综合灾害风险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综合灾害风险情况,制定救灾工作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救灾工作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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