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将严管保险公司股东滥用权利

  发布时间:2009/2/27 15:44:04 点击数:
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三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保险公司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保险法修订草…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三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保险公司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保险法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时表示,此前,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在审议时提出,实际生活中,有的保险公司的股东操纵公司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此应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防止和纠正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研究,建议增加相应规定。

 

    为此,修改后的修订草案规定,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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