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8月1日起废止

  发布时间:2008/7/28 16:20:27 点击数:
导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已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97修正)
 
上一篇:彩票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下一篇:“特殊的普通合伙”让律所获得新动力 律师界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