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深圳市出台全国首个政府规章

  发布时间:2008/8/7 13:09:40 点击数:
导读:法制网深圳8月6日电记者游春亮实习生陈晓君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制订的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就深圳市未来地下空间的规划、产权出让、开发…
法制网深圳8月6日电 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陈晓君 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制订的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政府规章:《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就深圳市未来地下空间的规划、产权出让、开发建设等作出了全面的规范。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8月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

  据介绍,地下空间正在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在地下空间安排的地铁、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管网、共同沟、地下市政场站等地下市政设施;地下商业街、文化娱乐场所等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制造、仓储空间等地下工业设施已日益成为现代城市拓展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完善的地下空间利用体系也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对于规范、促进深圳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为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在借鉴了日本、台湾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地规定了深圳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空间规划实施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一整套程序性规定。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对关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可以依法采用划拨的方式。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该《办法》规定,无论是以划拨、协议、还是“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地下空间使用权,都必须遵从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也意味着深圳将像规划“土地”一样,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严格的规划管理。针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容易引发环保问题,该《办法》也明确作出规定,地下空间的利用也必须要过“环保关”。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修正)
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准建设空间天气学等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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