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范和统一怀孕或哺乳期妇女运输毒品执法标准

  发布时间:2008/7/25 12:32:16 点击数: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今天(26日)在此间表示,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我国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毒品犯罪势头得到了有力遏制,但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倪寿明说,在犯罪规模上,毒品犯罪呈…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今天(26日)在此间表示,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我国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毒品犯罪势头得到了有力遏制,但禁毒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倪寿明说,在犯罪规模上,毒品犯罪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制造毒品案件不断增加,涉案毒品数量也越来越大。

    在犯罪手段上,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毒品犯罪呈高度隐秘性。就运输毒品看,除头发藏毒、鞋底藏毒、体内藏毒外,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运输毒品的现象。这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毒品种类上,除海洛因、"冰毒"外,含有氯胺酮、美沙酮、三唑仑、MDMA等成份的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因新类型毒品获取渠道多且价格相对较低,部分地区吸食此类毒品的人员近年来上升较快,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

    倪寿明强调,针对以上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司法解释、判例等规范和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据介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氯胺酮、美沙酮等九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有效惩处新类型毒品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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