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发布时间:2008/7/25 12:25:42 点击数:
导读:刑事诉讼中的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状态下,办案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审理期限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超期羁押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中的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状态下,办案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审理期限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超期羁押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实践和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依法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实行监督,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超期羁押问题,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监督职权,也是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期羁押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解决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顽症。

  一是坚持从自身抓起,自查自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来抓,实行纠防超期羁押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实行超期羁押情况通报制度、举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彻底地纠正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自2003年首次实现无超期羁押以来,检察机关一直保持无超期羁押;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其他政法机关超期羁押的监督纠正力度,督促各办案环节超期羁押问题的有效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积极推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建设。高检院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为推动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超期羁押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有些办案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执法的随意性大,往往利用法律规定的延长拘留和侦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制度,变相重新计算或者延长羁押期限;有些重大疑难和难以定性归罪的案件,因请示、协调等原因羁押时间较长,案件久拖不决;有些办案部门和人员执行案件换押制度还不够严格和自觉,案件管辖变更、期限延长后换押不及时,法律文书没有及时送达,实际操作和衔接尚有漏洞,造成羁押单位和监督机关无法准确掌握被羁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办案期限;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单一且缺乏权威性,纠正效果不理想等。

  对上述问题,我们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羁押期限检察的力度,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要求,建立检察情况业务台账,完善检察日志登记制度,规范信息通报制度,切实担负起对羁押期限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严格执行案件换押制度,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保证看守所和检察机关对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开展有效的监管和监督。对经多次检查督办、办案单位仍拒不纠正,继续超期羁押的,检察机关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职务犯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推动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外犯罪案件和一些新类型犯罪案件的审理期限、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等,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完善羁押期限的有关规定。(曹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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