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霖案7主犯均做无罪辩护 京城著名刑辩律师出席

  发布时间:2008/9/28 9:49:33 点击数:
导读:亿霖案历时5天,前晚10时在北京市二中院全部审理结束。据了解,28名被告人中有17人,包括7名主犯及代理人均做了无罪辩护。本案于9月22日起首次公开开庭审理。28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多达近50名,多数人聘请有2至3名代理…

亿霖案历时5天,前晚10时在北京市二中院全部审理结束。据了解,28名被告人中有17人,包括7名主犯及代理人均做了无罪辩护。

    本案于9月22日起首次公开开庭审理。28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多达近50名,多数人聘请有2至3名代理律师,京城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钱列阳等均出席。而该案的卷宗之多,检察机关在移交到法院时曾雇用了一辆大卡车。

    第一被告赵鹏运的代理律师刘东根说,28人中大约17人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包括赵鹏运、屠晓斌等7名核心人物。其余律师进行了罪轻辩护。还有一名“部长级”的被告人林某,聘请了两位代理人,一位做无罪辩护,另一位做罪轻辩护,称林某“干的时间短、积极退赔,而且他自身也是受害者”。

    进入辩论阶段后,公诉人与28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一一“过招”。旁听者购林人张先生用“非常激烈”来形容。期间多次出现律师与公诉人对峙。对律师的一些质疑,公诉人以“我不是在这里普法”对答,而律师则回应“我也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需要你普法”。

    最后陈述时,赵鹏运表示自己“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是否犯罪等法院定夺,屠晓斌的回应也如出一辙。另外几名女被告人流下了眼泪,有的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有的流露出对家人的思念。

    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朱燕)

  焦点

    最后一场法庭辩论,从前日下午1时30分一直审到晚上10时,持续了8个半小时。近50名代理律师各自进行了辩护,焦点都落在了是否构成传销以及指控数额上。

    1、行为是否构成传销

    检方:亿霖为团队计酬型传销

    辩方:下级并非上级发展而来

    刘东根律师提到,检方指控亿霖集团的传销模式属于团队计酬型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但亿霖公司的下级并非上级发展而来,而是通过招聘分配到公司的。另外,亿霖员工只有四个级别,因此不符合传销的“无限制滚动发展”原则。

    但检方立即指出,亿霖集团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上级从下级提成,属于典型的传销行为。

    2、指控数额有何依据

    检方:依审计报告计算而来

    辩方:审计报告不应采信

    对于指控数额,许多被告人也有异议,提出亿霖经历过两次退林高峰,退出的钱应扣除。另外,有人提出钱不是自己一人拿的,是一个部门或分公司一同所得。还有人表示,分公司自主运营时支付的大量费用,也应扣除。

    但检方表示,指控数额都是依据审计报告计算而来。有律师说,审计报告中表明,审计公司是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只对审计过程负责。此外,亿霖经营情况的统计数据有一部分是公安机关从一名会计人员的家用电脑中得到的,并非公司账目,因此,不应被采信。

    3、工商局说明是否有效

    检方:工商认定为传销

    辩方:工商认定有矛盾

    公诉机关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工商局出具的说明,认定亿霖木业的经营活动属于传销。

    对此,辩护律师们认为,这份证据与工商局之前的认定情况有出入。刘东根律师说,工商局曾于2005年1月认定,亿霖不在工商行政执法范围内。尽管未明确表示亿霖不属于传销,但可以推定不属于传销,否则就应该在工商行政执法范围。刘律师说,对于该意见,公诉方并未回应。

  现场

    流动厕所车开到法院外

    院外等候的购林人最多时达300人

    与庭上的热闹形成呼应的是庭外的购林团。5天来,上百名购林人一直守在法院外面等待消息。警方调来了移动监控车,并增派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据了解,这些购林人来自全国各地,最多时达300人,有关方面还专门调来了一辆流动厕所车。

    前晚庭审结束后,许兰亭、钱列阳等辩护律师相继走出法庭,等候的人群迅速围上前询问情况。因为庭审持续8个多小时,法官、公诉人、被告人、旁听者、律师们都是饿着肚子坚持完的。尽管已结束,许多购林人仍聚在法院门口不愿离去。

    购林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一些同伴已经与法院的主管庭长谈过话,庭长告诉他们“请相信法律”。

  背景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赵鹏运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先后伙同赵代红、屠晓斌,以托管造林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该集团以传销手段销售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的林地,非法经营额16.8亿余元。检方同时认定,赵代红和屠晓斌的非法经营额分别为9400余万元和12.7亿余元。



国务院办公厅对《禁止传销条例》中传销查处认定部门解释的函
禁止传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一篇:武汉出台《人民调解条例》 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下一篇:周正龙坚称造假系一人所为 并无他人参与(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