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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南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4年建议对脑死亡立法。有消息称,脑死亡认定有望在我国试行——
南京医疗界不诊断脑死亡
据了解,目前南京医疗界对“脑死亡”是不作诊断的。
在鼓楼医院急诊中心以及省人民医院ICU病房,几乎每周都能收到可以判定为脑死亡的重症病人,这样的病人都动用呼吸机维持呼吸和心跳,但都逃不脱死亡的命运。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助理、脑外科主任李洪福介绍说,由于目前国内对于脑死亡没有立法,所以也就没有通行的诊断标准,因此医生都不会去诊断患者是否是脑死亡。通常情况下,如果患者确实呈现脑死亡征兆,医生一般会婉转告诉患者家属,该患者康复希望渺茫,建议家属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考虑是否救治。
脑死亡就意味着人已死亡
张铮说,大脑就是人体各器官的“司令部”,一旦死亡了,其他部件再好都无用了,唯一的结果就是死亡。
为脑死亡立法有诸多好处
据悉,目前世界上至少有80个国家已为脑死亡立法,并形成了一整套诊断标准。李洪福介绍,其实,我国医疗界很早就在讨论这个话题,目前,我国脑死亡通行的标准,在学术界也已基本达成共识。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也有助于器官移植。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而死者生前有捐赠意愿,就能确立患者死亡的时间,从而能够保证包括眼角膜在内的可移植器官的新鲜状态。
脑死亡立法存在哪些瓶颈
在我国,脑死亡立法的瓶颈到底在哪?一位医学专家称,最主要还是人们观念上的问题。在我国,长期以来,临床判断死亡都是以心脏停跳、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为标准的。这就导致患者家属很难将仍有体温、心脏仍在跳动的患者看作是死者。“心脏停跳才算死亡”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破除需要时间。
南京日报记者 陈忠胜
(南京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