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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3月18日电(浩文、王杨)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15.8万元,且近百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原处长曹少敏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曹少敏现年50岁,原系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法院审理认定,1997年6月,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在曹少敏的帮助、支持下,以“对外经济合作周转金”的名义,从财政部获取借款50万美元。1998年初,该公司总经理贺某在曹的办公室内送给其1万元。1999年、2001年,该公司又在曹的帮助下,先后两次从西安市财政局获取相关资金共65万元,贺某又分两次送给曹“感谢费”3000元、1万元。从1997年6月至2004年5月,曹少敏先后利用担任西安市财政局外经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企业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5.8万元。案发后,曹少敏对其价值人民币80万余元和16305美元的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曹少敏在司法机关已掌握其部分受贿事实的情况下交代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曹少敏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曹少敏未提出上诉。(完)(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