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 妻子继承夫遗产

  发布时间:2007/11/23 20:45:04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夫妻二人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丈夫却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去世,妻子认为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要求继承丈夫的财产。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妻子宋美兰的请求。今年5月,宋美兰以与丈夫于…

中国法院网讯   夫妻二人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丈夫却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去世,妻子认为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要求继承丈夫的财产。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妻子宋美兰的请求。

    今年5月,宋美兰以与丈夫于伟华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6月23日判决二人离婚,并就财产作了处理,于伟华分得价值2.5万元的财产。6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6月28日,于伟华外出跑运输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终止宋美兰与于伟华离婚诉讼的决定。宋美兰将于伟华安葬后,于伟华惟一的亲人于伟明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宋美兰则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她与于伟华还是夫妻关系,于伟华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于伟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于伟华的遗产。

    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美兰与于伟华在判决生效前仍是合法夫妻关系,互有继承权。其间,于伟华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诉讼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于伟华死亡之时,因此,宋美兰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于伟华的遗产。原告于伟明作为于伟华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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