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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发布《苏州市区城市管理区域范围》。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各县级市城市管理区域范围由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苏州市区城市管理区域范围
一、市区行政区域
(一)吴中区:苏苑街道、长桥街道、龙西街道、城南街道、越溪街道、横泾街道、郭巷街道、香山街道、甪直镇、光福镇、临湖镇、木渎镇、西山镇、东山镇、胥口镇
(二)相城区:元和街道、太平街道、黄桥街道、北桥街道、望亭镇、黄埭镇、渭塘镇、阳澄湖镇
(三)平江区:观前街道、平江路街道、娄门街道、苏锦街道、城北街道、桃花坞街道
(四)沧浪区:双塔街道、南门街道、胥江街道、吴门桥街道、葑门街道、友新街道
(五)金阊区:石路街道、彩香街道、留园街道、虎丘街道、白洋湾街道
(六)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娄葑镇、唯亭镇、胜浦镇
(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横塘街道、枫桥街道、浒墅关镇、东渚镇、通安镇
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
(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二)吴中经济开发区
(三)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四)相城经济开发区
(五)平江区平江新城
(六)沧浪区沧浪新城
(七)金阊区金阊新城
三、景观河道、湖泊控制区域
环古城河、干将河、临顿河、山塘河、上塘河、平江河、金鸡湖等市区范围内的公共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