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部法规9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发布时间:2007/9/1 20:11:22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9月1日,将有16部法规开始实施。8部国家级法规中,对船员的保护、铁路事故受害者的保护,凸显了法律的人情味;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管理、环境监测的管理,则体现了管理的前瞻性。国家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日,将有16部法规开始实施。8部国家级法规中,对船员的保护、铁路事故受害者的保护,凸显了法律的人情味;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管理、环境监测的管理,则体现了管理的前瞻性。

国家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解读

文号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明确船员享有社会保障权、健康权、签订劳动合同权、获得报酬权、休假权、遣返权等6项权利国务院令第494号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15万元;行李损失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务院令第50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系统阐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建设原则,简化申报、审理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详细阐述了企业资质分类等级、资质申请和审批要求、监督与管理及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将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国家宗教事务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保险许可证者,将受到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北京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修订) 
河北省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9号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城市房屋外墙保温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浙江省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湖北省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贵州省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16部法规9月1日开始实施 凸显人情味、前瞻性

 

上一篇:东航10名机长辞职终审被判赔800万 下一篇:降低维权成本才能实现对违法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