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07/9/8 20:57:15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消息:3月13日16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倪寿明说,关于司法救助问题,尤其是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探索建立…

新华网消息:3月13日16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倪寿明说,关于司法救助问题,尤其是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

  [主持人]:我们在肖扬院长的工作报告当中看到里面提到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罪犯确无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案件,人民法院给受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解决了一些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请您谈谈具体情况。

  [倪寿明]:关于司法救助问题,尤其是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这应该说是去年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个亮点。过去我们的司法救助制度更多地是面向极其困难的当事人,从去年开始我们在一些地方提出要注意到刑事被害人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罪犯确实没有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又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的,导致被害人包括他的家属生活发生困难。对这样的案件,由有关方面,包括国家、社会组织和其他方面给受害人一定的救济,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这是司法救助制度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原有的司法救助制度一个很重要的补充。

  应该说司法救助制度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有利于社会和谐,对于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国家地域比较广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也不平衡,社会财富分化现象加剧,由有关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给受害人以一定的补偿,既让受害人切切实实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又可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去年一年,全国十个高级法院做了试点工作,我们有一个统计,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家属发放救助780多万元,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大限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将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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