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周小羊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详细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