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

  发布时间:2014/8/22 9:48:40 点击数:
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发文单位:文号:颁布日期:2005-12-29执行日期:2005-12-29(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发文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9 执行日期:2005-12-29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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