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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 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须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 有效性 和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 正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 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 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 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
序 号 | 文 件 证 件 名 称 | 提 交 文 件 的公司类型 |
1 |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有限 . 股份 |
2 |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有限 |
3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有限 |
4 |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股份 |
5 |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
6 |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 股份 |
7 | 公司章程 | 有限. 股份 |
8 |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 股份 |
9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有限. 股份 |
10 |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有限 |
11 |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份 |
12 |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有限. 股份 |
1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有限 股份 |
14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有限 股份 |
15 | 公司住所证明 | 有限 股份 |
16 |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有限 股份 |
名 称 | |||||
住 所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类型 | |||
经营范围 | |||||
营业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审批机关 | 批准文号 | ||||
有关部门 意 见 | |||||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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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住 所 | 身份证号码 | 出资额 (万元) | 百分比 (%) |
法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出资额 (万元) | 百分比 (%) | 住所 | 备注 |
姓 名 | 性 别 | 一寸免冠 照片粘贴 处 | |||||
出生日期 | 学 历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地 | |||||||
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和部门 | 职 务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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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住 所 | 身份证号码 | 产生方式 |
以上所列人员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 |
序号 | 文件 、证件名称 | 有关说明 | 页数 |
谨此确认,本申请第3 、 4 、 6、 7页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执 照 注 册 号 | 核 准 日 期 | ||||
执 照 副 本 数 | 副 本 编 号 | ||||
缴纳设立登记费 | 缴 纳 副 本 费 | ||||
领 执照人 | 签 字 | 发执照人 | 签 字 | ||
日 期 | 日 期 | ||||
电 话 | |||||
设立 登记注册 文件. 证件的 归 档 情 况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