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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企业设立 1、电影制片公司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设立电影制片公司需有一个有主管机关的主办单位,以此来保证电影制片公司为国有企业。2004年《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作出新的规定,国家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非国有的企业也可以成为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主办单位。 2、电影制作公司的设立主体 根据《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自然人还是不能直接申办电影制片公司。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应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具体有这样几种途径: (1)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首次拍摄电影片时须设立影视文化公司,由影视文化公司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两部以上电影后,可以单独或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方)可以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方)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申请设立合营公司,由中方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中方须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取得两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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