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2013/4/3 10:53:04 点击数:
导读:二、刑事辩护业务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一)在侦查阶段为犯…

二、 刑事辩护业务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 会见犯罪嫌疑人;
   2、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 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证据;
   4、 出庭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 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 出庭准备;
   7、 参加法庭调查;
   8、 参加法庭辩论;
   9、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下一篇:解放军智库:亚太格局调整钓鱼岛有擦枪走火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