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咨询热线
189-3055-861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30条,要求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人民群众反映正常诉求提供便利渠道。
据了解,天津高院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企业、工程项目和基层单位开展走访服务活动,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城乡共同发展、保障自主创新、支持扩大内需和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司法保障民生力度,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切实增进群众感情,善于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键对键、手拉手、心连心”的沟通,真正把司法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要健全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进一步研究深化诉讼服务、减少群众讼累新举措,推广在线诉讼服务,畅通诉求表达和权利保障渠道,做到群众诉讼“零障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方便快捷。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执行工作、涉诉信访、内外部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工作全面上水平,并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促惠上”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