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剖析“两抢一盗”犯罪深层原因

  发布时间:2008/7/31 20:07:02 点击数:
导读:新闻快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自2005年以来,公安机关每年都要下大力气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am…
新闻快读 

    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自2005年以来,公安机关每年都要下大力气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两抢一盗”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此类犯罪暴露出哪些社会问题?如何才能遏制和防范此类犯罪?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该院2005年以来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总结出“两抢一盗”犯罪的一些规律性东西。

    六大犯罪特征

    地缘性亲属性结群犯罪多 

    城乡内外结合占相当比例 

    流窜作案犯罪比重仍居高 

    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较突出 

    行盗有专业化职业化趋势 

    销赃渠道畅通开方便之门    

    一份由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自2005年以来,西工区法院共审理“两抢一盗”案件230件,其中抢劫28件;抢夺7件;盗窃195件;3年共判处刑罚326人。

    从犯罪者的身份看,以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且务工农民比例呈急剧上升态势。犯罪者的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毕业者居多,文盲占相当比例,对法律知之甚少,违法之后不知是违法的比比皆是。

    犯罪成因

    饥寒所迫与贪图享乐

    报告显示,此类犯罪成因有三:

    一是“为了谋生”。一些人由于无一定知识和技能而盲目外出,结果找不到工作。有的期望值过高,高不成低不就;有的收入过低,入不敷出,导致生活拮据而作案。

    张某、付某是外地到洛阳打工的一对农民夫妻。二人都只有小学文化,也没什么特长。张某当临时搬运工,付某则在餐馆洗盘子。由于收入低,连房租都难以支付,遂起盗心。

    一天,二人窜到西工区道北路的“西城量贩”门口,由付某望风掩护,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一顾客在此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前插锁撬开后,骑车逃离现场。二人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

    成因之二是“饥寒起盗心”。调研报告显示,在“两抢一盗”犯罪案中,不乏确因囊空如洗而犯罪的人。

    新安县来洛阳找工作的李某,好几天都没找到工作,身上的盘缠花得一干二净,连返家的路费也没有了。一天没有吃饭的他起了歹念,在洛阳车站搭乘王某的出租车时,他掏出事先准备的玻璃片威胁王某,当场抢得人民币3元,逃跑途中被抓获。后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还有一个成因是“追求享乐”。因工作待遇低、生活环境差,与灯红酒绿的城市高消费形成巨大反差,致使一些人极不平衡,最终为满足物欲铤而走险。

    福建省龙海市的郭某大专毕业后,应聘到洛阳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刚开始他工作积极,表现不错,但经不住高消费的诱惑,渐渐学会了泡网吧、找小姐……

    由于工资难以满足个人消费欲望遂起盗念。他偷走了公司经理放在办公室的存折,当天从银行取出现金33000元后离开洛阳,归案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0元。

    犯罪特征

    地缘性专业化与销赃畅通

    调研报告对“两抢一盗”犯罪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总结出6大犯罪特征:

    第一大特征是地缘性、亲属性结群犯罪。

    2006年审理的禹某等10人团伙盗窃案,大部分成员是亲属或同乡关系,是这一特征的典型代表。10人均来自宁夏泾阳县。有7人同居一村,禹姓4名被告人属本族血亲,另有两名被告人虽不姓禹,但其母、其妻系姻亲关系,属本村禹姓族人。

    调研报告分析认为,由于远离家乡的熟人环境,失去道德舆论的约束,在亲属、同乡中发生的因犯罪获利却由于某种原因未受到惩处的负面事例感染下,是非观念和法律观念逐渐模糊,以致于有人试图把盗窃犯罪作为谋生和“致富”的门道。

    第二大特征是“城乡结合”、“内外结合”型犯罪占相当比例。有洛阳市区的无业人员利用熟悉地理环境等因素与洛阳郊县的农民相互勾结作案的;也有外地在洛务工者或外地流窜来洛的劣迹人员,与洛阳有劣迹的无业人员沆瀣一气、共同犯罪的。

    在杨某等5名被告人盗窃一案中,5名被告人分别是来自孟津、洛宁、伊川、淅川、上蔡5县,其中3人曾因盗窃被判刑,他们勾结在一起猖狂行盗。自2005年4月18日至7月间,多次盗窃埋入地下的电缆、空调室外机等,数额巨大。

    第三大特征是流窜作案犯罪仍占相当比例。一些因盗、抢犯罪多次被惩处的劣迹斑斑的外地人员,由于在本地臭名昭著,而把流窜作案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由于这些人员都具有多年盗窃劣迹,因而作案手法老道,社会危害极大。

    据统计,在西工区法院判处的326名“两抢一盗”犯罪者中,流窜作案的占191人。如林某等5名被告人盗窃一案,5人均系外地人。他们从北京开着丰田霸王商务车、夏利轿车,在山西大同、太原等地行盗后流窜来洛阳,专门在停车场、宾馆、酒店门口,偷盗停放在那里的高档轿车。

    西工区法院调研发现,内部人员利用特殊身份和所从事职务的便利监守自盗,是“两抢一盗”类案件的第四大犯罪特征。这类犯罪虽然比重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

    梁某系云南省鹤庆县人,2005年6月至7月间,他利用在西工鼓浪屿洗浴中心担任服务生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3次盗窃更衣柜中的钱物,共窃得人民币19200元。

    盗窃团伙在经年累月中积累了行盗专长和专业技术,大有行盗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之趋势。西工区法院调研认为,这是这类犯罪的第五大特征。

    比如,有专门偷割电缆的,有专门偷盗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的,有专门翻墙破窗入室行窃的,有专门撬盗办公室保险柜的,甚至还有人发明专门用自行车“碰瓷”借机行窃的……

    调研中发现,盗窃犯罪之所以居高不下,与销赃渠道畅通助纣为虐不无关系。二手手机市场、废品收购站等商家及个人非法收赃、销赃情况严重。这也是此类犯罪的第六大特征。

    在西工区法院3年审结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中,除部分赃物外流外,大多数赃物均在本地消化。非法收赃、销赃为犯罪嫌疑人洗钱提供了极大便利。

    以二手手机市场为例,一些商家通常不问来源,甚至和盗窃者形成默契,进而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翻开案卷不难发现,既盗又销、盗销一条龙作业已从单纯的先盗后销中剥离开来,并渐成趋势。孟某等8名被告人盗窃、销赃一案就是如此。自2004年4月23日至2005年8月29日,孟某先后将盗窃来的8辆桑塔纳轿车、3辆昌河面包车和6辆电动车、摩托车,分别销售给郭某等7人,总价值达27万余元。

    调研报告认为,盗窃者正是利用有人贪图便宜心理而将赃物出手的。在孟某盗车一案中,居然有人以2000元的价格购得价值两万余元的昌河面包车,以两万元的价格购得价值5万余元的桑塔纳轿车。孟某因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郭某等7人不仅赃车被追退、购赃款打了水漂,且因收购赃物罪、销售赃物罪被分别判刑并处罚金,“赔了夫人又折兵”。

    深度解剖

    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可小视

    忽视对人的关怀正如任何犯罪现象都有其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一样,“两抢一盗”暴露出的社会问题令人沉思。

    调研报告认为,通过务工农民走向犯罪这面多棱镜,折射出诸多社会管理的缺位。

    在调查中不难发现,不少进城务工农民进城前,地方政府并没有尽到管理者责任,没有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有的完全是个人一时心血来潮盲目进城的。由于没有培训,既无技术、又无特长,工作难找,盘缠用尽之时便起了盗心。

    一些地方,虽然政府也举办务工农民培训班,但往往教务工技能多、教法律知识少,教如何赚钱多、教怎样做人少。西工区法院的调研报告认为,有的务工农民并非本质不好,本人在家乡也表现不错,但由于入城前或在培训班中缺乏教育,面对灯红酒绿难以自持,面对个人收入与城市消费的巨大反差心里失衡,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

    有的务工者走上犯罪之路也凸显出用工单位的管理失策。一方面,用工单位对务工者缺乏爱心,没有把关爱务工者的切身利益当作一项大事来抓。克扣、侵吞、拖欠务工者工资者有之;不关心务工者生活和工作条件者有之;不关爱务工者精神文化生活者有之;只管上班不管下班、不对务工者夜间活动进行管理教育者有之……由于用工单位管理失误,导致个别务工者见财起意、为一时寻求刺激等走向犯罪。

    社会管理存在漏洞据一些偷盗者交代,居民家庭有钱没钱一看窗帘就知道,单位办公楼有无油水,看门口有没有保安就行。因而,一些专门聘有保安值班、看似森严壁垒的大单位,往往是小偷钟情的目标。

    从西工区法院3年来审理的盗案看,其中发生在单位的有32件。既有明目张胆、大白天装扮成进楼办事的人而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者,也有“你睡觉我上班”在夜间专盗单位办公室和保险柜的大盗。

    如杜某等4名被告人均系南召县同村村民,在2004年5月至8月间,先后作案13次,撬盗洛阳市热力公司等12家单位办公室20余间,保险柜9个,撬盗人民币计达279190元。他们撬盗的大多数单位均有保安值班,但由于值班变成“睡班”,以致于他们如入无人之境。甚至在办公楼内用大锤、钢钎将保险柜锤打得山响,也无人问津。

    明知对方所运物资来历不明,甚至明明知道是行盗之物,只要对方给钱就运,这是时下出租车行业“认钱不认人”的潜规则。在盗贼猖狂作恶的背后,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2006年6月25日凌晨,被告人刘某等3人预谋后窜至洛轴保持器有限公司院内,将该公司3件保持器盗走。后租用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分两次将赃物运至西工解放路某处,李某明知赃物而帮助运输,最终构成转移赃物罪被判刑。

    调研报告认为,“两抢一盗”案件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此类案件折射出的诸多社会问题更是令人深思,有效控制此类案件,除去依法打击惩处外,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行动起来,开展综合治理。(陈有根 王晓辉 邓红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打击盗窃、抢劫汽车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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